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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人民医院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自带设备委托运行商谈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2来自:总务科

我院拟对新院区和老院区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自带设备委托运行项目进行商谈,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各地供应商参加商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自带设备委托运行(运营地点:新院区健康路4002号和老院区人民路51号)

二、服务范围与技术要求:

本次项目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自带设备共有6台,运行维护设备10台,其中数采仪及流量计甲方自有,无需投标单位自带,但需要运行维护,具体自带设备及运行设备种类及数量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COD在线检测仪

2

自带设备运行维护

2

氨氮在线检测仪

2

自带设备运行维护

3

PH计

2

自带设备运行维护

4

数采仪

2

仅运行维护

5

流量计

2

仅运行维护

三、供应商注意事项:

1、以上自带设备必须是新设备,且业主方有权依据各家投标及报价情况决定最终中标人。

2、采购范围, 数量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或订单为准。

3、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上项目,我院可以根据实际运营情况需要进行项目增减,增加,项目仅限于同类型设备或服务。

4、以上描述仅是对工作范围的概述,报价方应全面、充分地研究现场情况,密封报价文件,技术文件,补充文件等所有文件及附件,这些文件互为说明,包含在任一文件中的内容都是报价方应完成的工作,不包含在文件中但却是顺利完成本工程所必须完成的工作也包含在报价方的工作范围内。

5、本项目为单价合同,报价方应充分了解现场条件,认识、了解并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并将相关费用考虑到响应报价中,采购方不承担任何因供应商未踏勘现场或踏勘不细造成的任何附加费用,中标后合同价格不再进行调整。

6、采购范围、数量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及订单为准。

7、供应商在中标并签订采购或服务合同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必须满足采购方的各项要求,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或绩效考核不达标的供应商,采购方将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关处理。

四、报价方资格要求如下:

1. 供应商若是境内企业须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若是境外企业须提供公司登记证明资料。

2. 若供应商投标自带设备必须符合最新环保政策、法规、规定的资质要求,在线检测仪表运行维护有相关运行资质要求。

3、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4、保证提供各种材料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递交的投标资料,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密封于文件袋内,文件袋封面写明投标项目、投标人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五、商谈时间及地点

商谈时间:2023年11 月29日,

商谈地点:丰县人民医院新城区医院急诊楼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侯涵

联系电话:17798827672

联系地址:丰县人民医院总务科(建康路4002号)

 

注:具体技术要求请参见:附件(技术要求和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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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6-89222658
传真:0516-81127112
地址:丰县建康路4002号
丰县凤城镇人民西路51号
邮编:22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