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8)不准收受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