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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发布时间:2016-10-25来自:丰县人民医院
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丰县人民医院(丰县人民西路,下同)全年锅炉运行项目的招标事宜,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丰县人民医院全年锅炉运行项目;
⑵项目地点:丰县人民西路;
⑶计划供暖期:2016年11月15日—2017年4月15日;
浴室计划供汽期:2016年11月1日—2017年4月30日;
⑷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
⑸招标范围:丰县人民医院供汽(暖)范围内的供暖、供汽、用煤等,以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的配备及工资福利等待遇,随时满足丰县人民医院供汽(暖)的需要,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
⑹供汽(暖)范围:
取暖供汽范围:病房大楼、门急诊楼、120指挥中心楼、理疗室及二楼、CT室、磁共振室、高压氧舱、医保处、直线加速器室、制剂及传染科楼、后勤办公楼、供应室楼、病房管理中心楼、家属住宅区及其它所有需要采暖的场所,面积约60000平方米;
生活供汽范围:食堂、各病区开水炉、职工浴室及其它所有需要供汽的生活场所及设施;
生产供汽范围:制剂室、供应室及其它所有需要供汽的生产场所及设施;
2、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⑴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注:上述要求在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⑵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3200 1717 1360 5251 9055;
开户名: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⑶投标人提交的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⑷投标人汇出投标保证金后,持汇款单前往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⑸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⑹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将投标保证金收据交至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后,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定承包合同后,将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⑴注册地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⑵单位介绍信原件;
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6请投标申请人经办人持第5条资料的原件,于2016年10月25日至31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00分,下午14时至17时,到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7、其它
⑴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⑵若政府热力管网接至丰县人民医院,要求丰县人民医院纳入县热力管网体系时,该项目承包合同须无条件终止;合同终止期为纳入县热力管网体系之下月底,结算价按合同约定执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公章):丰县人民西路                        联系人:崔伟
联系电话:1529870952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公章):丰县物价局门面楼二楼          联系人:郑淑闻
联   系   电  话:051689249200

2016年10月25日












电话:0516-89222658
传真:0516-81127112
地址:丰县建康路4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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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