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9来自:丰县人民医院
为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的采购和管理,满足临床医疗服务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2014年江苏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以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标中标目录和控制价为基础,结合医院实际,我院拟于2016年 12 月 23日上午9点,体检中心四楼会议室。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公开进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欢迎具备资质的厂商、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医用耗材(目录及分类详见附件1--附件7)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厂商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近三年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供应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公司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满足和保障供应所报名耗材类别产品的承诺书(要包含耗材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等);如报名供应医用高值性耗材、骨科用耗材、输注类耗材另需提供相应厂商的一级代理资质或生产厂商承诺的可以直供供应商的承诺函。
上述资质需加盖单位或相关单位的鲜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正本1份,副本4份、报名费500元、在报名截止前交报名联系人处。资质不全或截止日前未报名将被拒绝。
四、报名日期:2016年12月15日
截止日期 : 2016年12月22日 下午五点。
五、联系人:崔莲荣 电话0516-89219665
六、备注:
1.此次招标 共分:(1)骨科类、(2)口腔科类、(3)检验试剂类、(4)可收费低值耗材类、(5)不可收费耗材类、(6)输液输注类、(7)其他可收费高值耗材类。供应商可选其中任何一个标类或数个标类或全部,但在同等条件下供应商选择第五项不可收费耗材类者优先。
2.中标厂商或供应商需提供全部中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及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等相关资质并加盖单位鲜章。
3.库存管理。我院提供供应商仓储空间和仓库人员,但不直接管理仓库,设备科和仓储中心有权监管仓储管理.仓储须实行电子化管理,并符合和满足仓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库存量必须满足我院临床日常需求和应急需求。我院实行零库存结算,结算以科室领取记账使用为准。
4.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自江苏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平台网上采购,部分高值医用耗材可实行备案制。
5.评判方式方法:以厂商或供应商的综合实力、售后服务、供货渠道、综合业绩;供应产品的质量、信誉度、产品不良反应的处理、价格因素;医院的综合利益及承诺给予医院的优惠条件等综合评定。
6.签订合同后,一周内至少组织80%的货源配备临床使用,两周内全部正常供货,一月内仍不能保障全部供货者即终止合同。
7.自正常供货之日起,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限内如发生下列行为者,试用期结束即终止合同。
1).经常发生断货、缺货现象,不能保障临床日常需求或经常发生应急需求货物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者。
2).供应的医用耗材品种、规格、型号等与签订合同约定的产品不符,或供应产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
3).仓储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限期整改仍不能达标。
4).产品的质量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且不能及时处理。
8.付款方式:试用期结束后的次月始,付清上月货款,以此类推。
丰县人民医院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