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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务 洽 谈 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9-13来自:丰县人民医院

1、项目概况
⑴项目名称:丰县人民医院全年污水处理运行项目;
⑵项目地点:丰县人民西路51号;
⑶承包期限及最高限价:承包期限暂定壹年,合同临近期满供方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医院根据实情况,10天内给予答复。此项目最高限价不超过45万元,以最低价中标。
⑷承包方式:包投药机(600升1台和100升2台,承包期满后不退)质保期2年。包全年单过硫酸氢钾消毒粉的使用;
⑸招标范围:丰县人民医院现有1200吨/天污水处理设备,供方需随时满足丰县人民医院设备的需要,并确保排放合格。此次洽谈分为2次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
⑹服务范围:
供方在合同期内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每月应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并对出水口的水质检测一次,发现问题立刻解决。每季度送检一次,费用供方承担。
2、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须另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内容。
2、 投标人代表有效身份证及单位授权证明。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3、 因医院污水处理不能间断,故投标人必须出具售后服务承诺函,售后服务24小时响应,如有因消毒粉引起的设备故障,2小时内必须能到达现场。并注明免费质保范围及时间,有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等(盖鲜章)。
4、 投标人必须勘察项目现场,并与我院负责项目科室进行协商,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投标人自身对勘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在递交报价文件之前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等。
3、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⑵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
账户名:丰县人民医院            账号:3200171713605250374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丰县支行
⑶投标人提交的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⑴注册地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⑵单位介绍信原件;
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5、请投标申请人经办人持第4条资料的原件,于2017年9月 23 日上午9:30,到丰县人民医院门诊楼7楼会议室参加商务洽谈。
6、其它:
⑴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丰县人民西路                        联系人:崔伟
联系电话:15298709529


2017年9月7日








电话:0516-89222658
传真:0516-81127112
地址:丰县建康路4002号
丰县凤城镇人民西路51号
邮编:22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