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
您的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招标公告 » 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车辆管理和超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车辆管理和超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1-17来自:丰县人民医院
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车辆管理和超市经营服务项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车辆管理和超市经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丰县人民西路(丰县人民医院院内);
三、招标范围:院区车辆管理和超市经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院区车辆管理:
①停车位的设置、划线、收费划卡系统等涉及到的设施、用具等的配备维护及管理;
②停车费用的收取:院区停车车辆管理以服务为目的,收取的停车费用主要用于车辆管理运营支出,收费必须符合物价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与相关文件要求;
③停车收费特殊规定:
⑴免收病人就诊车辆停车时间在30分钟之内的车辆;
⑵免收丰县人民医院职工车辆;
⑶免收与丰县人民医院存在工作联系的政府机关等单位车辆;
⑷住院陪护车辆收费限额10元/天;
2、超市经营服务
①由中标人独立管理与经营,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②收费必须符合物价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与相关文件要求;
③经营范围:
⑴不得从事副食、饮料、日用品以外的经营活动;
⑵不得经营药店、诊所等与医院雷同的业务;
⑶不得经营小吃、饭店等餐饮业务;
⑷不得经营具有噪音、气味等污染和潜在危险的业务;
⑸不得经营与丧葬有关的业务等。
四、服 务 期:五年。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项目;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或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六、类似服务项目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或正在实施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或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以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与递交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
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目录;
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投标申请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或正在实施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的委托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有利于本企业资格审查合格并入围的其它资料。
注:
⑴上述资料第②~④条为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⑵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式二份,并按照上述顺序胶装成册,封面上应标明“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车辆管理和超市经营服务项目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字样,并标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同时携带原件核验(核验后退回原件)。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取消投标资格,并报请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请各投标人于2018年1月23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30分,到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丰县物价局门面楼二楼)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迟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八、资格审查
由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在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同时注明不合格原因。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招标文件。
九、获取招标文件
请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照资格预审通知书要求,凭加盖公章的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交款回单复印件,到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丰县物价局门面楼二楼)招标代理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5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十、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2、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专用账户,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3200 1717 1360 5251 9055;
开户名: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十、其他
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2日;
2、本公告同时在“丰县房产官网”、“丰县人民医院网站”同时发布;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服务所用的设施、设备、用具等,均由中标人购置、自理如中标人使用原承包人在其承包期间投资的管理服务设施,由中标人与原承包人协商相关费用。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丰县人民西路                     
联系人:李军、谢涛
联系  电话:13605227116、18251709966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丰县物价局门面楼二楼       
联系人:郑淑闻
联   系   电  话:051689249200
 
                                                                                                              2018年1月17日
电话:0516-89222658
传真:0516-81127112
地址:丰县建康路4002号
丰县凤城镇人民西路51号
邮编:22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