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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车辆管理和超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

发布时间:2018-03-07来自:丰县人民医院
  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车辆管理和超市经营服务项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车辆管理和超市经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丰县人民西路(丰县人民医院院内);
三、招标范围:院区车辆管理和超市经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院区车辆管理:
①停车位的设置、划线、收费划卡系统等涉及到的设施、用具等的配备维护及管理;
②停车费用的收取:院区停车车辆管理以服务为目的,收取的停车费用主要用于车辆管理运营支出,收费必须符合物价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与相关文件要求;
③停车收费特殊规定:
⑴免收病人就诊车辆停车时间在30分钟之内的车辆;
⑵免收丰县人民医院职工车辆;
⑶免收与丰县人民医院存在工作联系的政府机关等单位车辆;
⑷住院陪护车辆收费限额10元/天;
2、超市经营服务
①由中标人独立管理与经营,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②收费必须符合物价等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与相关文件要求;
③经营范围:
⑴不得从事副食、饮料、日用品以外的经营活动;
⑵不得经营药店、诊所等与医院雷同的业务;
⑶不得经营小吃、饭店等餐饮业务;
⑷不得经营具有噪音、气味等污染和潜在危险的业务;
⑸不得经营与丧葬有关的业务等。
3、服务所用的设施、设备、用具等,均由中标人购置、自理;如中标人使用原承包人在其承包期间投资的管理服务设施,由中标人与原承包人协商相关费用。
4、服务期满,属中标人购置的可移走的大型设备、设施、用具以及货物及物品等,可以协商折价给新的承包人,如与新的承包人协商不成时,均由中标人拆除自行带走并恢复至招标人认可的原状,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或折价。
四、服 务 期:五年。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项目;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或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六、类似服务项目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自2015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或正在实施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物业管理服务或停车场管理服务项目(以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本项目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八、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8.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8.2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12日;
8.3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贰万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3200 1717 1360 5251 9055;
开户名: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8.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8.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8.6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委托服务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九、获取招标文件
9.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3月7日至2018年3月12日。
9.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7日-2018年3月12日(星期天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9.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9.4获取招标文件提交的资料:电汇回单,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4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及光盘售价:300元/份,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9.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3月20日14时30分
十、其他
1、本公告同时在“丰县房产官网”、“丰县人民医院网站”发布;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4、委托服务合同签订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招标人将组织院方相关单位、职工代表、住院病人或陪护共同组成的测评小组对承包人管理和服务进行测评,如测评为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委托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终止后,承包人相关投入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承包人向招标人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5、试用期满后,如对承包人的管理和服务测评合格,自试用期测评结束次日起,每满一年,丰县人民医院还将组织院方相关单位、职工代表、住院病人或陪护共同组成的测评小组对承包人管理和服务进行测评,如测评为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委托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终止后,承包人相关投入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承包人向招标人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医院个别科室搬迁所造成的经营收益减少或效益减少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补偿。如遇医院大部分科室搬迁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经营收益减少或效益减少,或者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上交医院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重新招标,但丰县人民医院对承包人的所有投入均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7、本项目拒绝在第一次招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次投标。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丰县人民西路                      联系人:李军
联系  电话:13605227116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丰县物价局门面楼二楼        联系人:郑淑闻
联   系   电  话:051689249200
 2018年3月7日
电话:0516-89222658
传真:0516-81127112
地址:丰县建康路4002号
丰县凤城镇人民西路51号
邮编:22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