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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16来自:丰县人民医院
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招标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丰县人民西路(丰县人民医院院内);
三、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体检中心一、二楼及辅助房,设有职工餐厅及病人餐厅。一楼餐厅200㎡、操作间2间,体检中心楼二楼单间3间、餐厅50㎡,辅助房独立院落房间7间,水、电、气、煤等基础设施齐全且正在运行。
四、招标范围:丰县人民医院老院区食堂经营、服务、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服务内容
⑴职工就餐订餐及送餐、体检人员用餐,职工加班用餐(手术室用餐)的配送;
⑵医院因公接待用餐(含桌餐、工作餐);
⑶住院患者、病陪人就餐和订餐及送餐到病房;
⑷治疗膳食(营养餐);
⑸24小时为职工和病人提供加工配餐;
⑹应有送餐车在规定时间段送餐到病区;
⑺应开展网上订餐、送餐服务;
⑻满足医院临时加班所需就餐服务。
2、服务要求:
⑴承包人应树立长期经营和可持续改进的理念,在承包期间应与我院创建等级医院的奋斗目标有效衔接;
⑵配合等级医院创建做好本部门台账资料及等级医院要求的员工应知应会内容;
⑶服从医院管理,但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3、其他要求
⑴承包人不得分包、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
⑵医院将对承包人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承包人原材料的入库、出库、价格、卫生及质量等情况,监督并抽查核算其利润率执行情况;医院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食堂经营进行评议,承包人须达到徐州市卫计委组织的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的相关要求及标准;
⑶医院只提供场地。食堂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包括制冷设备、除烟设备、灶具杂件、餐具、餐桌椅、厨具等均由承包人自费投资,厨具、餐具、洁具必须购买具备餐具生产资质的厂家的产品,并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如中标人使用原承包人在其承包期间投资的管理服务设施,由中标人与原承包人协商相关费用。服务期满,属中标人购置的可移走的大型设备、设施、用具以及货物及物品等,可以协商折价给新的承包人,如与新的承包人协商不成时,均由中标人拆除自行带走并恢复至招标人认可的原状,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或折价;
⑷医院保障食堂内水、电、蒸汽供应,费用由承包人负担。经营期间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一切费用均有承包人承担;
⑸承包人经营期间除烟降噪必须达到相关部门验收标准;
⑹承包人利润应在合理区间内,不得超过15%;
⑺承包人在经营期内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相关证件、手续等,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⑻承包人必须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及其它安全,避免食品安全等事故发生,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及院方的连带责任;
⑼食堂内的布局及装修方案,须经招标人同意后实施,费用及相应安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合同终止后,该项费用不作任何补偿);
⑽工作人员由承包人自行聘用安排,承包人必须对聘用员工进行餐饮业方面的礼仪培训,被聘用人员的工资、保险、医药费和其他福利等待遇由承包人决定,但须符合劳动法要求,自行承担所聘用的从业人员各种福利待遇和劳资纠纷;
⑾被聘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取得食品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医院规章制度,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客户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医院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⑿承包人应满足所有行政法律法规等所要求的条件,自行承担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服 务 期:五年。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具有餐饮服务经营等类似经营范围;
2、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六、类似服务项目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自2013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或正在实施二级及以上医院服务经营服务项目(以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即在本项目开标后、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八、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8.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8.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7月23日18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8.3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壹万伍仟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3200 1717 1360 5251 9055;
开户名: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8.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8.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8.6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委托服务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九、获取招标文件
9.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3日。
9.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3日(星期天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9.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9.4获取招标文件提交的资料:
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或复印件;⑵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影印件或复印件;⑶电汇回单;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5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光盘售价:300元/份,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9.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30日15时。
十、其他
1、本公告在“丰县人民医院网站”发布;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拒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4、委托服务合同签订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招标人将组织院方相关单位、职工代表、住院病人或陪护共同组成的测评小组对承包人管理和服务进行测评,如测评为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委托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终止后,承包人相关投入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承包人向招标人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5、试用期满后,如对承包人的管理和服务测评合格,自试用期测评结束次日起,每满一年,丰县人民医院还将组织院方相关单位、职工代表、住院病人或陪护共同组成的测评小组对承包人管理和服务进行测评,如测评为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委托服务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终止后,承包人相关投入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承包人向招标人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6、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医院个别科室搬迁所造成的经营收益减少或效益减少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补偿。如遇医院大部分科室搬迁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经营收益减少或效益减少,或者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上交医院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重新招标,但丰县人民医院对承包人的所有投入均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丰县人民西路                      联系人:李军
联系  电话:051689237301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丰县物价局门面楼二楼        联系人:郑淑闻
联   系   电  话:051689249200
    2018年7月16日
电话:0516-89222658
传真:0516-81127112
地址:丰县建康路4002号
丰县凤城镇人民西路51号
邮编:22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