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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陪伴制度

发布时间:2013-07-08来自:admin
1. 探视、陪伴人员应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探视人员在非探视时间不得进入病房。

2. 上呼吸道感染、季节性流行病及其他传染病人、酗酒者、学龄前儿童不得进入病房,探视者不得携带家禽或宠物进入病房。

3. 查房及治疗时间陪伴和探视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需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可以向医护人员询问。

4. 所有探视、陪伴人员有义务保持病房安静,维护公共秩序。不大声喧哗,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5. 探视、陪伴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病室或办公区域,不得随意翻阅病历,未经允许不得请院外医师会诊和自行用药。

6. 探、陪人员应自觉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7. 探、陪人员不睡病人床上,不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的事宜。

8. 探、陪人员应听从当班医护人员的管理及指导,配合治疗和协助做好病人的生活护理。

9. 所配备的陪人床供中午、晚间休息用,正常上班时间放置于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挪动,以免影响治疗护理工作,否则,按医院规定处罚。

电话:0516-89222658
传真:0516-8112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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